时 间:
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
地 点:
北海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全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文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 谭荣
主持人: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北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主题是北海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全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黄文女士、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谭荣女士。首先请市政府副秘书长石全先生作介绍。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全: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对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把北海市建立长护险制度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建立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安排。2024年8月,国家医保局章轲局长到广西调研长护险工作,与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议定“指导北海市率先在广西推进覆盖职工和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北海市作为国家从“稳步推进试点”到“全面推进建立”长护险的首批城市,肩负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护险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长护险工作。近日,《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分别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1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在政策框架上明确了参保缴费范围、缴费标准、待遇给付等关键要素,初步建成长护险“1+n”政策体系。《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覆盖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不含18岁以下未成年人),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护险。
二、筹资渠道及标准
(一)筹资渠道。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挂钩等方式筹资,鼓励社会捐助。
(二)缴费标准。北海市长护险对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在职职工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各0.15%分担的方式,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单位缴纳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医保个账中扣缴;退休人员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15%缴纳长护险保费,每月从职工医保个账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缴费比例0.3%缴纳长护险保费(其中0.15%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15%每月从职工医保个账中扣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每人每年10元,在参加居民医保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每人10元[由市、县(区)财政按7:3承担];医保基金挂钩每人30元筹集。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与参保父母或监护人实行捆绑制,个人无需缴费。
(三)待遇保障条件与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服务方式(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所发生合规的护理服务费,按照统筹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职工、居民分别按70%、50%左右计算长护险待遇支付限额标准,其中,职工待遇标准为每月限额1000-1400元,居民待遇标准为每月限额500-800元,超出限额部分参保人承担。不设起付线,按要求完成服务项目,长护险基金根据参保类别和失能等级实行据实结算、限额支付。
三、实施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开展职工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并执行职工长护险制度;2025年9月1日起开展居民长护险参保征缴工作,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居民长护险制度。
建立完善长护险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下一步,北海市将紧跟国家医保局的步伐,持续高位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打造“北海长护”模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长护保障服务。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感谢石全先生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记者提问:请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什么区别与联系?谢谢。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文: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助的社会保险制度,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后的社保“第六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障范围不同。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保障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患病人员,覆盖范围更广泛。
二是支付范围不同。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如心率、脉搏、血压和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长期卧床造成的褥疮护理等;基本医疗保险则主要对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化验检查等医疗服务费用进行报销。
三是待遇享受条件不同。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与参保人的失能程度相关,失能等级达到一定程度的参保人方可享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则是对参保人员因疾病诊断治疗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四是筹资方式不同。我市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挂钩等方式筹资,鼓励社会捐助;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主要是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
虽然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但两者又紧密衔接,长期护理往往是基本医疗的自然延续,很多患者在经历了疾病治疗以后,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长护险能弥补后期服务的空白,二者有许多层叠、连续之处,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及照护服务。而且,长期护理保险在提供护理保障的同时,可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在相关医疗护理费用上的负担,释放部分医疗资源,实现医疗资源和护理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两者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合理的健康保障作用。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记者提问:请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申请长护险待遇?具体待遇有哪些呢?谢谢。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 谭荣: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北政发〔2024〕17号)明确,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护险的前提下,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我市长护险服务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与机构护理。享受待遇人员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服务方式,所发生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按照统筹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职工、居民分别按70%、50%左右计算长护险待遇支付限额标准。不设起付线,按要求完成服务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参保类别和失能等级实行据实结算、限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
1.居家护理。重度失能一级、重度失能二级、重度失能三级的城镇职工失能人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均为1200元、城乡居民失能人员每人每月限额标准均为80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重度失能的基本医疗失能人员由家属或其他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护理服务的,长护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00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月限额标准500元。
2.社区护理。长护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00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月限额标准500元,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社区发生的生活照料服务项目费用。
3.机构护理。城镇职工重度失能一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000元,重度失能二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200元,重度失能三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1400元。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一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600元,重度失能二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700元,重度失能三级每人每月限额标准800元。在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下,逐步探索将辅助器具使用费纳入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记者提问:请问长期护理保险会增加企业负担吗?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 谭荣: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
长期护理保险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北海市参保人数、人均评估成本、运营成本等进行测算,确定北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医保基金及个人分担比例等。
从筹资方式来看,其筹资方式主要依赖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可以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则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这种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从分担机制来看,职工长护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在职职工的个人当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0.15%分担缴费,其中,单位部分在不增加用人单位负担、不挤占财政政策资金资源的前提下,依托现有医保相关资金资源合理调配落实;个人缴费则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这种分担机制确保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相对均衡,避免了单一由企业承担的情况,构建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有利于实现资金筹集的合理规划。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梁芳:
感谢3位发布人,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发布单位沟通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