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下午16:00
地点:
北海市新闻发布厅(中山路旧公安局办公大院内)
发布人:
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其全
市海洋局总工程师、二级调研员 林光汉
主持人: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为及时向社会通报和介绍我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保证海洋渔业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进而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生息繁衍,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北海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在发布席上就座的各位领导: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欧其全,市海洋局总工程师、二级调研员林光汉,我是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郝文军。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单位有:自治区主流媒体、市直新闻媒体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以及我市县区(涠管委)政府和市直、区直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下面,有请欧其全局长介绍北海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有关情况。
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其全:
各位记者朋友们、各位嘉宾: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北海市海洋渔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北海市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政策和管理的有关情况。
一、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政策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精神,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3个半月;休渔范围是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鸢乌贼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按规定进行休渔。
二、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目标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应休渔渔船一律按时回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确保休渔期应休渔船管理秩序,全市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三、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相关制度及规定
2024年海洋伏季休渔继续执行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船籍港停泊休渔管理规定。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禁止一切休渔渔船离港。因特殊情况休渔渔船需在外港停泊休渔的,或使用休渔渔船从事科学考察调查、涉海工程施工辅助作业的,须取得船籍港所在地管理机关同意,并经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作业变更审批管理规定。自2024年4月17日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一律暂停受理捕捞渔船变更作业类型的申请。
三是严格执行船证集中管理规定。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原则,休渔渔船进港停泊后,网具必须封存,“双控”渔船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上交渔船属地进行集中管理。纳入乡镇管理的涉渔船舶的相关证件由所属乡镇(街道办)收集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北海市钓具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为南澫中心渔港。作业类型核定为“刺网、钓具”“掩罩、钓具”“杂渔具、钓具”等的兼业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携带钓具以外的其他网具出海作业,不得使用灯光诱捕。养殖场需安排船舶、人员在本养殖场海域进行生产作业的,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报所属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养殖企业或个人,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经批准的船舶、人员按规定进行生产作业,不得在休渔期间雇请休渔渔船捕捞、收购和运输自养的水产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养殖企业、个人和船舶,一律按违反休渔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五是严格加强“三防”重点管理。1.严格控制火源。在渔港内实施“六个严禁”:严禁在渔港码头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渔港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在船上存放液化气瓶等极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严禁在船上生火煮食;严禁在船上烧香拜神、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油船和电焊船进入休渔港区。2.加强渔区治安管理。加强对渔港的巡逻检查力度,打击破坏渔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在休渔期间关于渔业的涉黑涉恶行为,维护渔区社会平安稳定。3.抓好防台风工作。及时修订防台风预案并认真执行,做好市辖渔港及所属渔船,特别是停泊在北海内港外沙锚地的渔船的防风工作。休渔期间安排在南澫渔港或北海内港外沙锚地休渔的30米以上(含30米)钢质渔船,除避台风外,不得进入北海内港和电建渔港停泊休渔。因避台风紧急进入北海内港或电建渔港的,应在宣布台风警报解除后的12小时内离港回到南澫渔港或北海内港外沙锚地停泊。在我市停泊的非本市籍休渔渔船,由停泊港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防台工作。
各位新闻界朋友、各位嘉宾,以上就是我市2024年伏季休渔政策和管理的有关情况,在此,真诚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给予我市海洋渔业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加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渔业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正确舆论导向,与我们联起手来,为我市海洋渔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谢谢欧其全局长的情况介绍。接下来是记者提问环节,大家可以就自己所关心的有关伏季休渔工作的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提问:今年对于违反休渔规定出海捕鱼的处罚程度,措施有什么变化没有?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这个问题请林光汉总工程师解答。
市海洋局总工程师、二级调研员 林光汉:
今年的伏季休渔期,渔业、公安、海警、海事将严格海上执法,对查获的违反休渔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一是对于没有达到犯罪的案件,一律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休渔期结束后,要对其发出《禁止离港通知书》,船东、船长集中学习15天后方可离港生产。
二是对于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市政府办2018年12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北海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223号)要求,一律予以没收,通过采取拆解、投放人工鱼礁或其他不可逆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是对于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渔业违法案件,一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桂办发〔2018〕35号)的有关规定移送海警或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于违反港航监督管理规定的渔业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船监督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记者提问:违反休渔规定进行非法捕捞的,何种情况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这个问题请欧其全局长解答。
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其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六)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者提问:请结合伏季休渔工作,介绍一下南沙生产渔船有关情况?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这个问题请林光汉总工程师解答。
市海洋局总工程师、二级调研员 林光汉: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南沙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农业农村部继续组织符合条件的渔船赴南沙海域生产,分配给我市为175艘,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可以赴南沙生产。严格遵守有关作业规定,全时开启南沙船位监测设备,在休渔水域航行时自觉将网具捆扎封存。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编队生产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我们将依托渔业电台,利用广西海洋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对在南沙作业渔船进行有效管控,每天分5个时段向作业渔船发布气象预报,如遇海面台风、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时向作业渔船发出通知,提醒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24小时监控南沙作业渔船位置,一旦发现越界违规渔船立即通知撤离。
市海洋局渔政渔港监督科科长 郝文军:
好,媒体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感谢给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海洋渔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多做舆论宣传,共同推进我市海洋渔业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