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海日报》报道,由于某游泳场在经营期间配备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在责令改正期满后仍未达标。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出我市游泳场所行政处罚的首张罚单,对该游泳场处以罚款1000元。
客观而言,1000元的罚款,数额不是很高,对于被处罚的某游泳场来说,执法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仍是教育引导大于经济处罚的意义。
诚然,罚款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之处。该游泳场在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下,经责令改正,仍达不到要求,究竟是出于自身经济负担考虑,还是招聘不到相关的从业人员?抑或是干脆将责令当做耳边风,企图蒙混过关?个中原因不得而知。正所谓经济处罚事小,存在隐患是大事,出了安全问题后悔都来不及。这绝非危言耸听,如果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监管和救助工作难免存在空白之处,一旦场内出现溺水者,未能及时发现,或造成抢救不及时,都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
游泳是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方式。加之北海三面环海,与海亲近,与水有缘,不少市民都有喜欢“玩水”的天性,空闲之余,三五结伴,或一家数口,到游泳场泡上半天,既放松了心情,也锻炼了身体,其乐融融。而且,游泳不仅可以强身健体,也是一种水上救生技能,不少家长都喜欢送自己的小孩到游泳场馆学游泳,希望其从小掌握一种安全技能。这就少不了游泳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公共游泳场所不足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投入游泳设施建设,更要规划好、扶持好、引导好。比如,现在许多大型的住宅小区,都配套建设有游泳场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之需,但监管一定要做到位。
游泳场所这种契合民众之需的公共设施,要建设好,更要监管好。建设是前提,管好用好才是根本。众所周知,游泳属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游泳场馆的经营管理、安全保障,就要更周全才行。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的许可要求,从场馆设施达标,到管理人员和制度建设的完备,当中缺一不可,绝不能抱侥幸之心,或因陋就简,马虎行事。说句实话,以往我们在新闻媒体上看到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大多是对水体质量如何,一些有害物质含量是否超标的公示。如今,看到执法部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上,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双达标,让人民群众使用起来更放心、舒心。
常言道:一拳打得百拳开。姑且不论处罚金额的大小,我市首张因游泳场所救助人员配备不足而开出的罚单,释放出了对游泳场所安全高度重视的信号,期待今后加大巡查力度和监管力度,以隐患必除,违规必罚的铁手腕,促进游泳场所安全平稳有序运行,保障民众放心安心舒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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