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官网获悉,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同意以北部湾港为离境港,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这是国家实施的首个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其中,北海港区、钦州港区和防城港区均纳入离境港参加试点。
记者了解到,与原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铁路场站而非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与一般的出口退税政策(在货物离境后退税)对比,新政策实施后,企业自西安国际港务区铁路场站(即启运港)出口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报关出口后即可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有所提前,资金被挤占时间将缩减、使用效率提高,企业资金压力相应减小。
北海海关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可吸引陕西及周边省份的企业出口货物向北海港集聚,提高我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和竞争力,助推我市更好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也有利于西部地区企业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机遇,扩大与RCEP成员国尤其是东盟国家的贸易规模,助推北海更加深度地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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